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36:01
法律分析。一、优待对象;参加西安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西安学籍应届考生,其父亲(或母亲)为西安市驻军部队(或西安籍)现役军人(含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二、优待对象按下列条件和标准,给予优待。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4、烈士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消防;(加普高线的5%)。6、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7、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