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40:50
(一)直接证明;1、综合法;(1)定义: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2)综合法的特点: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它是从已知条件和某些学过的定义、公理、公式、定理等出发,通过推导得出结论。2、分析法;(1)定义: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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