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41:05
填制投保单时,应按照下述原则填写。(1)保险人:即承保人,一般为保险公司或保险商或其代理人,但不能为保险经纪人。(2)被保险人。此项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一方。一般是谁投保,谁为被保险人。如果以CIF条件成交,由卖方办理保险,一般以卖方本人为被保险人。如果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由买方自行投保,直接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若信用证要求以进口商为被保险人或指明要过户给某一银行或第三者,应在投保单上填明。(3)保单号次。此项确定保险保障的贸易货物的具体批号,以便发生索赔时进行核对。出口货物,填写该批货物的发票号码。进口货物则填写贸易合同号码。(4)标记。此项应填写商品的运输标志,或写明按发票规定。(asI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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