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27:01
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最长可扣留事故车辆和行驶证6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检验、鉴定确定后的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逾期不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若经过30日通知仍不领取,经公告3个月后将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中最长一个月左右能提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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