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27:08
一、前言 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在带动世界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年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约20万起,因车祸致死人数5万多人。90年代以后分别上升到30多万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约7万多人。随着机动车辆的直线上升,2001年和2002年上述两项指数分别是75万起、10.6万多人和77万多起、10.9万多人。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人类和平年代的“杀手”。因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至法院的损害赔偿案件,近些年都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拟结合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特点、归责原则及防范事故的对策。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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