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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13:11
律师分析。可以。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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