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7:53:09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是:(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二)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章,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三)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首先是对外责任的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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