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8:04:32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一、委托人死亡后受托人仍要继续处理事务吗。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的继续处理义务属于原委托合同义务的继续。因此,受托人就对委托事务的继续处理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委托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享有依据原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报告和转移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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