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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7:09:07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职工法定休假制度。如果单位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该依照规定给予职工百分之三百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但是,如果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假,单位能否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年休假待遇呢?以下为你解答,感谢你对本文的阅读。案件回放因年休假工资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大学生卢某于2009年5月到某纺织品公司工作。2011年4月,卢某提出辞职。工作期间,纺织品公司未与卢某签订劳动合同,未安排卢某休带薪年休假。2011年5月20日,卢某离开单位办交接手续后,双方因年休假工资发生争议。卢某于2011年7月向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纺织品公司给付其5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825元,给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后支持了卢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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