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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7:06:56
法律分析。如果各个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的房屋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有人是申请执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如果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 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 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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