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5:19:43
法律分析:《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在1991.08.29由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人)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业务。如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索赔期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受托人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按照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规定及时对外索赔,并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进程、转付索赔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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