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1:09:23
法律分析:对于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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