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1:15:38
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分析;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名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其他与该商标驰名有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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