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35:05
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以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2)法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新的证据等进行;对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4)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一、刑事案件的上诉方式是什么。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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