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34:39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一、承揽人法定义务;(一)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三)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四)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五)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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