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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30:53
从北京市国土房管拆迁处获悉,为防止强制拆迁时可能会产生的矛盾,我市制定严格的强制拆迁新规定,强制拆迁要走八个程序,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据记者了解,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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