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56:34
投资人担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现象十分普遍,很多投资人认为公司是自己投资设立的,自己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可以任意处置公司财产,这种思想也是错误,由其引起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表现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公司法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公司法》第214条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作出了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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