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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43:18
【委托加工合同公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行为的规范、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委托加工备案的范围包括有许可证或无许可证企业委托有许可证企业加工属于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各类行为。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省许可证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第四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在本省范围内的,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应到所在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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