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45:36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一、成立条件;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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