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58:40
根据文章内容,主旨可以概括为:在父母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和考虑因素。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对于特殊情况,如父母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虐待行为等,需要优先考虑子女的健康和福祉。另外,子女的意见也应被考虑。父母双方还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法律分析;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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