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59:40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包括:一方生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被允许。法律分析;不用,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小孩抚养权,双方只要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或者可以到公证处公证,证明抚养权变更协议的有效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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