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1:03:23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1、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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