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14:54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被辞职后工资未结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要求支付赔偿金,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法律分析;辞职了工资不结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拓展延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