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1:35:00
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且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法律分析;商品房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期限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但是约定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