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1:30:59
《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有责任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耕地。此举旨在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禁止闲置和荒芜。村委会有权按法律规定收回被闲置的耕地。法律分析;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连续二年造成承包的耕地被闲置,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依法予以收回。拓展延伸;村委会承包地管理权限的界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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