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1:36:54
第五条保证金交纳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投标人(意向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证金须通过电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二)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单位帐户转出,其中建设工程项目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三)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第六条投标人也可选择办理信用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规定参见《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信用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合招中心[2013]14号)信用投标保证金可抵用投标保证金来投标,若项目有特殊要求应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第七条保证金退还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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