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2:06:49
为加强组织、劳动纪律管理,逐步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制订本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安排其待岗。1、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5、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或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的。6、其他情况导致未上岗的。员工待岗审批流程;员工出现待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评定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1、部门负责人对需要待岗的人员进行工作评价,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行政综合部。2、行政综合部根据部门意见对待岗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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