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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2:07:03
【消费维权】重复保险能得双倍赔偿吗 2006年3月,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09年3月25日24时止。同年5月,张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也为10万元,期限为2006年5月17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16日24时止。2007年10月,张某家中财产被盗损失10万元,便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各赔偿10万元的要求。但两家保险公司都以张某重复投保,造成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张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问,张某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解答】 本问题是一起因家庭财产重复保险而产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两份保险合同是否因重复保险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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