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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19:51:19
一、如何更改仲裁诉讼请求。仲裁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变更仲裁请求的,应该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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