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0:28:19
保险理赔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委托理赔的保险的名称;委托的具体请求;受托人的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签名、日期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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