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0:04:37
《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需要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具有有偿性、要式性和诺成性三个特征。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支付利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与否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存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需要以贷款人交付贷款作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对此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法律分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与借款人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商业银行贷款与借款人订立的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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