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19:5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果,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交纳考试费用),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比如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20年6月12日,那么,2021年6月12日止便是驾驶证的第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在这个周期内累计记分不得达到12分。一、驾驶证扣分清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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