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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2:18:51
可以。《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分别是:“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法律并未禁止刚刚过户的机动车再次过户,因此,同一辆车一天能过户两次。一、不予办理车辆牌照转入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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