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2:09:44
公安机关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有权对逮捕决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可以不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应立即释放,但可建议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强制措施不当时,应及时撤销或变更。批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和证据,非法行为将导致释放当事人。法律分析;一、检察院不批捕会怎样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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