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2:13:08
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一般是三日,伤情比较复杂的为七日。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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