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10:18:21
一、缓刑的适用及执法现状。缓刑执行制度在我国有着完善的立法和规定,按理论上讲无论是对缓刑的适用飞执行、考察都应该是比较完善的,应该能够发挥出它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但是由于法律总则规定的误差,致使缓刑的适用条件上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致使缓刑不能正确得以适用,由于考察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落实,这样就失去了缓刑的意义,失去了它在司法上应有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被宣告缓刑的人重新犯罪率在增加,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缓刑适用范围超出了法律的正常许可范围,扩大了适用范围;二是缓刑的执行和考察没有确实保障使犯罪人在社会上执行刑罚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和教育。从全国统计的数据来看,因适用缓刑重新犯罪的回头率很高,这种现象既不能体现法律惩罚的目的性,也不能达到法律要求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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