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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8:54:40
根据相关法规,公务员试用期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将顺延考核,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也将顺延考核。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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