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8:54:45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导致无法继续审理,被告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等情况,都应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与延期审理不同,中止审理暂停所有诉讼活动,再行开庭时间不可预见。法律分析;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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