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9:48:08
法律分析。中止的理由消失以后,在开庭继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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