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9:27:3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若干规定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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