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9:31:23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条法律是《婚姻法》,虽然当时也有其他法律在讨论和制定,但是《婚姻法》当时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实施的法律。婚姻法草案在当时被分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以及各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又经政务院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并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其内容和文字经过反复修改后定稿。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公布实施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