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9:51:23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保证人怎么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如何免除保证责任。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