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9:02:44
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一、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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