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8:57:11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原则:事故发生地有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无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发生在多个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有管辖权争议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先发现或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处理。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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