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2:37:04
基础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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