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1:59:33
律师解答。应届生在毕业时,未能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下,高校将为其发放待就业报到证。因未有接受单位,待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为该生原籍的教育局人事部门或是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其档案、户籍也将会被高校所在省教育部门派回原籍。派遣原则: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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