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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1:57:28
田力普局长于2008年9月26日签发第四十九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发布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该部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针对200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结合考试的实际情况,对原《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共十五条,其中针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轻重,分成了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和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四类情形。视不同情形,违纪人员将会受到警告、确认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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