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2:03:41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办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证件。1.新生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者生育服务证。4.加盖公章的病例首页、分娩记录。5.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