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1:17:06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满意行政拘留的决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最终是否能够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公安局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被处罚人或其亲属可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以实现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实际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公安局的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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