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1:17:07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最终是否能暂缓执行取决于公安局的最后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带来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供符合法律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缓执行。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实际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公安局的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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